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文化旅游学院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强化文化旅游学院党总支对下设党支部工作的具体指导,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文化旅游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例会(以下简称“例会”)制度。
第一条 例会主要议题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做好学习成果的深化和转化工作。
传达贯彻学校党委的工作安排、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研究布置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安全稳定、统战、群团以及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与本学院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各项任务。
听取研判党支部关于党总支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情况、强化政治把关情况、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与发展党员情况、师生思想政治引领情况,以及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研究探讨适应高职教育特点和文化旅游学院实际的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方法与举措。
交流分享各党支部在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师生成长成才、推动专业建设与发展、深化产教融合等方面的有效工作方法、典型经验与优秀案例。
研究讨论其他需要议定或部署的重要事项。
第二条 例会召开
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例会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参会人员范围
(一)出席人员:党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总支委员,下设党支部书记。
(二)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具体内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党员代表等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会务工作
党总支组织员负责会议通知、场地安排、材料准备、会议记录、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会议形式
例会形式应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可采取集中学习、政策解读、工作安排、专题研讨、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 参会要求
与会人员应提前做好参会准备,围绕议题进行思考,按时参加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应会前向党总支书记请假。
第七条 会议纪律
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组织纪律。会议讨论过程、未议定事项及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不得对外泄露。
第八条 决议落实与通报
各党支部应及时传达、认真落实例会作出的各项决定和工作安排,并及时向所在党支部党员通报情况。
第九条 督导与考核
党总支要加强对例会决议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和检查,将各党支部执行例会制度、落实会议工作安排的情况纳入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例会精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